鉤體開口度測量方法如下:按照吊鉤標牌上注明的額定載荷進行負荷試驗,以遞增方式逐步將載荷增至額定載荷的1.25倍,起吊時間不少于10min。卸載后用卡尺測量吊鉤的開口度,將該值與原開口尺寸比較,其開口度的增加量不應超過0.25%。
啟用新吊鉤時,可用沖子在鉤體開口的兩側各沖1個標記,測出標記間的距離并將其記錄為原開口尺寸。若鉤體開口度變形較原開口度增加15%,應更換。
鉤體開口度測量方法如下:按照吊鉤標牌上注明的額定載荷進行負荷試驗,以遞增方式逐步將載荷增至額定載荷的1.25倍,起吊時間不少于10min。卸載后用卡尺測量吊鉤的開口度,將該值與原開口尺寸比較,其開口度的增加量不應超過0.25%。
啟用新吊鉤時,可用沖子在鉤體開口的兩側各沖1個標記,測出標記間的距離并將其記錄為原開口尺寸。若鉤體開口度變形較原開口度增加15%,應更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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